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报账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6日

 各系、同学们、各大创项目团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更好的为学生提供服务,院团委对此专项经费的使用做以下几点说明:

1、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学生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可报销总经费的3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使用资助经费。中期检查通过后至结题前可报销总经费的60%,结题合格后再报销剩余经费。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

2、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3、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先按要求把票据粘贴在《票据粘贴单》的背面,并附报销明细。填写内容后,再请指导教师审核签字,由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野外调研租车费用;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经指导教师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学生只按硬座报销,应提交全组成员和指导教师签字的说明书及相关通知文件)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电脑、mp3等设备和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不得挪作它用。

5、学生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请咨询指导教师或系部资产管理员)。

6、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报销时,本科生必须携带相关论文、专利申请书或受理书的复印件(参加项目的本科生已署名)到院团委办理报销。

7、报账流程:

1)项目组组长按要求准备各类单据;

2)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3)院团委负责人签字;

4)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5)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

8、院团委负责人签字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11:00。  地点:明德楼111房间。电话:010-61591647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