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
2016年5月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要求,在日常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四个正确认识”,坚定“四个自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为深入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工作格局,深化实施“思想引领、素质拓展、权益服务、组织提升”四维工作布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工作有效覆盖面,团结带领广大团员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贡献青春力量,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院团委决定在2017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日活动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各团总支、团支部及院学生会所属各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分会、社团联合会所属各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所属各队、大学生国旗护卫队、校园广播台、校园电视台、院报编辑部、大学生服务队、大学生救援队、大学生乐团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组织。
(二)个人:
1.全体注册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团员;
2.截至2017年9月在我院工作满两年、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注:教职工仅参与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
(三)团日活动: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由学院团委、各团总支、团支部、各学生团体等组织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二、评选类别、数量及比例
(四)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
(五)先进青年集体,10个;
(六)优秀团支部,占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
(七)先进青年工作者,由各教工团支部推荐产生;
(八)校园十佳青年,每个团总支推荐1名,院团委推荐2名;
(九) 优秀共青团干部,占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左右;
(十)优秀共青团员,约为参评团员总数的5%;
(十一)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占参评团员总数的1%左右;
(十二)优秀国旗卫士,3名;
(十三)青年“双创”先锋,名额不限;
(十四)校园文化明星,10名;
(十五)优秀团日活动,10个;
(十六)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机构
(十七)设立“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张 振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申世园 刘艳增 张 达 欧阳群波 郑建锋
栾天光 唐圣华 崔洪成 阎光耀 樊 帆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优工作的汇总、审核环节。
(十八)各团总支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及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各学生团体奖励评审小组设在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团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组员,评审小组负责本评选单位各类奖励的初评、推荐及申报环节。
(十九)各评选单位的初评结果报送团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所有类别的奖励应得到2/3的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四、评选条件
(二十)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本部门党政负责人重视团建工作,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 能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文化建设工作,并能根据本系(部)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落实院团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3.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开展各项活动,积极承办、协办全院性活动并在全院性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4.自行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课外生活多姿多彩,带头引领优良校风、学风,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 认真做好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 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二十一)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团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成绩突出,社会美誉度高。
(二十二)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团支部内部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严格遵守团的“三会一课两制”制度,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团支部在带领班级参加学校活动中成绩突出;
3.所在班级风正、学风好,没有考试违纪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二十三)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较好成绩。
(二十四)校园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勤奋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并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30%以内。
(二十五)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能带领广大团员和学生按照院团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共青团干部任职一般应满两个学期(截止至2017年9月),工作成效显著;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二十六)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参加团内活动,组织观念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二十七)团内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十八)优秀国旗卫士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严格遵守国旗仪仗队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日常行为规范得体,与国旗仪仗队成员身份相衬,在同学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2.能积极参加训练,训练刻苦认真;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庄严肃穆,升旗过程规范,升旗动作娴熟;
3.自觉维护国旗仪仗队的形象,积极为国旗仪仗队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二十九)青年“双创”先锋评选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至少两项):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在“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3.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
4.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6.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三次。
7.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两次。
8.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一次。
9.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10.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11.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同等条件下,有科技发明或发现的专利者、公司正式注册运营者优先考虑。青年“双创”先锋也可以团队的形式参评,参评时应具备以上条件至少三项。
(三十)校园文化明星评选条件:
1.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院系艺术团骨干成员、院系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
2.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
3.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
4.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
5.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6.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三十一)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具有探索性、创新性;
2.活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性;
3.活动建设的档案齐全,可供查阅;
4.受到团员青年欢迎,取得较好成效。
说明:以上评审条件中, 2016级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学业成绩均以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三十二)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审程序:
1.参评团总支提交学年度工作报告及《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由评审委员会联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三十三)先进青年集体评审程序:
1.各学生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各学生组织根据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确定1个先进青年集体候选单位。
3.各学生组织填写《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包括:(1)该集体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组织活动情况;(2)有关方面对该青年集体的评价、社会影响等。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4.院团委组织部对各学生组织推荐的先进青年集体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十四)优秀团支部评审程序:
1.各团总支组织各支部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团支部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各系团总支根据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公寓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团支部候选单位。
3.各团支部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应包括:(1)团支部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班级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团支部组织活动情况,参加校系的集体活动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班级团支部活动情况,主题团日或班会开展情况等;(2)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对班级的评价,班级的社会影响等;(3)团支部参加升旗仪式情况等。被推荐团支部根据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500字)。
4.经团总支评审小组评议后,于本评选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将《优秀团支部申报表》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审核。
5.院团委组织部对各系团总支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十五)先进青年工作者评审程序:
由各教工支部按名额直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十六)校园十佳青年、青年“双创”先锋、校园文化明星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经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并征求评选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确定候选人。
2.各评选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000字)。
3.各评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4.院团委组织部将候选人进行汇总、初审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候选人推荐审批表和统计表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十七)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根据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情况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名额。
2.各支部或学生团体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支部或学生团体工作实际,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或学生团体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3.各评选单位填写相应《申报表》。
4.各评选单位将所推荐的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汇总,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相应《申报表》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5.院团委组织部对各评选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团内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十八)优秀国旗卫士评审程序。
1.大学生国旗护卫队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根据“优秀国旗卫士”评选条件,确定3名候选人。
3.院团委组织部对大学生国旗护卫队推荐的“优秀国旗卫士”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十九)优秀团日活动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团组织提交《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并提交团日活动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000字)。
4.经评选单位评议后,于本评选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评选小组签字确认,评选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评审材料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审核。
5.院团委组织部对各评选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四十)各评选单位将评选结果汇总后填写2016—2017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连同其它申报表一起,使用A4格式,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送达院团委。
(四十一)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审核后发现上报人员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取消候选人的评优资格,且在该评选单位相应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申诉程序
(四十二)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向评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选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四十三)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四十四)不受理口头申诉。
六、评选时间
2017年4月11日到4月24日,各评选单位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准备推荐材料,确定候选集体或个人。并在2017年4月24号下午17:30之前将报送评选结果和材料报送至团委办公室,同时电子文本压缩文件包发送到团委邮箱(tuanwei@cidp.edu.cn),逾时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栾天光
联系电话:010-61596034
附件:
1.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
3.防灾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5.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6.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
7.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十佳优秀青年人选申报表
8.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9.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10.防灾科技学院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11.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国旗卫士申报表
12.防灾科技学院青年“双创”先锋申报表
13.防灾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明星申报表
14.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