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 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

为了激励我院青年团员努力学习,敢于创新,乐于奉献,带领共青团干部引领青年、服务青年,院团委决定于近日开展五四评优活动。对在过去一年内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以此激发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共青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五四评优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激励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推动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工作,望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

各团总支、团支部及院学生会所属各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分会、社团联合会所属各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所属各队、大学生国旗护卫队、校园广播台、校园电视台、院报编辑部、大学生服务队、大学生救援队、大学生管乐团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组织。

(二)个人:

1.全体注册的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团员;

2.截至2016年9月在我院工作满两年、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注:教职工仅参与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类别、数量及比例

(三)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

(四)先进青年集体,10个;

(五)优秀团支部,占团支部总数的10%左右;

(六)先进青年工作者,由各教工团支部推荐产生;

(七)校园十佳青年,每个团总支推荐1名,院团委推荐2名;

(八) 优秀共青团干部,占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左右;

(九)优秀共青团员,约为参评团员总数的5%;

(十)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占参评团员总数的1%左右;

(十一)优秀国旗卫士,3名;

(十二)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审机构

(十三)设立“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张 振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申世园 刘艳增 张 达 欧阳群波 郑建锋

徐占品 栾天光 唐圣华 崔洪成 阎光耀 樊 帆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优工作的汇总、审核环节。

(十四)各团总支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及系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各学生团体奖励评审小组设在团委办公室,由团委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团委组织部部长和团委宣传部部长担任组员,评审小组负责本评选单位各类奖励的初评、推荐及申报环节。

(十五)各评选单位的初评结果报送团委组织部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所有类别的奖励应得到2/3的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四、评选条件

(十六)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本部门党政负责人重视团建工作,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2. 能认真完成学院团委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文化建设工作,并能根据本系(部)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在落实院团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3.积极配合学院团委开展各项活动,积极承办、协办全院性活动并在全院性比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4.自行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课外生活多姿多彩,带头引领优良校风、学风,主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5. 认真做好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 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十七)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在团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大学生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成绩突出,社会美誉度高。

(十八)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团支部内部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团支部在班级建设中能够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2.团支部在带领班级参加学校活动中成绩突出;

3.所在班级风正、学风好,没有考试违纪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团日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十九)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投身学院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较好成绩。

(二十)校园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勤奋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并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30%以内。

(二十一)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能带领广大团员和学生按照院团委的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3.优秀共青团干部任职一般应满两个学期(截止至2016年9月),工作成效显著;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二十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积极参加团内活动,组织观念强,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二十三)团内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热爱共青团工作,积极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十四)优秀国旗卫士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严格遵守国旗仪仗队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日常行为规范得体,与国旗仪仗队成员身份相衬,在同学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2.能积极参加训练,训练刻苦认真;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庄严肃穆,升旗过程规范,升旗动作娴熟;

3.自觉维护国旗仪仗队的形象,积极为国旗仪仗队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4.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居班级前50%以内。
说明:以上评审条件中, 2015级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学业成绩均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为依据。

五、评审程序

(二十五)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审程序:

1.参评团总支提交学年度工作报告及《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由评审委员会联合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二十六)先进青年集体评审程序:

1.各学生组织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各学生组织根据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确定1个先进青年集体候选单位。

3.各学生组织填写《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包括:(1)该集体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组织活动情况;(2)有关方面对该青年集体的评价、社会影响等。须附相关佐证材料。

4.院团委组织部对各学生组织推荐的先进青年集体进行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二十七)优秀团支部评审程序:

1.各团总支组织各支部学习文件精神,明晰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符合参评条件的团支部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各系团总支根据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公寓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团支部候选单位。

3.各团总支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在申报表的“主要工作成绩”一项中,填写内容应包括:(1)团支部一年多来的总体思想政治表现,班级所在宿舍卫生情况,团支部组织活动情况,参加校系的集体活动情况,班主任或辅导员参加班级团支部活动情况,主题团日或班会开展情况等;(2)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对班级的评价,班级的社会影响等;(3)团支部参加升旗仪式情况等。被推荐团支部根据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500字)。

4.经团总支评审小组评议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系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将《优秀团支部申报表》报送院团委组织部审核。

5.院团委组织部对各系团总支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二十八)先进青年工作者评审程序:

由各教工支部按名额直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二十九)校园十佳青年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经评审小组民主评议并征求评选单位主管领导意见后,确定校园十佳青年候选人。

2.各评选单位根据校园十佳青年评选条件,填写《校园十佳青年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事迹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500字)。

3.各评选单位推荐的校园十佳青年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4.院团委组织部将校园十佳青年候选人进行汇总、初审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校园十佳青年推荐审批表和统计表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十)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评审程序:

1.各评选单位根据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情况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名额。

2.各支部或学生团体按照文件规定,根据本支部或学生团体工作实际,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或学生团体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或学生团体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3.各评选单位填写《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和《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4.各评选单位将所推荐的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汇总,并征求有关教师意见,经所在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后,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评选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统一将《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申报表》和《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报送院团委组织部。

5.院团委组织部对各评选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团内评优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十一)优秀国旗卫士评审程序。

1.大学生国旗护卫队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选条件,提高对评优工作的认识。

2.根据“优秀国旗卫士”评选条件,确定3名候选人。

3.院团委组织部对大学生国旗护卫队推荐的“优秀国旗卫士”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三十二)各评选单位将评选结果汇总后填写2015—2016学年 “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连同其它申报表一起,使用A4格式,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送达院团委。

(三十三)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审核后发现上报人员不符合上报条件的,取消候选人的评优资格,且在该评选单位相应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申诉程序

(一)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向评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选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二)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三)不受理口头申诉。

六、评选时间

2016年4月1日到4月20日,各评选单位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准备推荐材料,确定候选集体或个人。并在2016年4月20号下班之前将报送评选结果和材料报送至团委办公室,同时电子文本压缩文件包发送到团委邮箱(tuanwei@cidp.edu.cn),逾时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联系人:栾天光

联系电话:010-61596034

附件:

1.各类优秀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学年度“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
3.防灾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4.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申报表
5.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6.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
7.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十佳优秀青年人选申报表
8.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申报表
9.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人选申报表
10.防灾科技学院团内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11.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国旗卫士申报表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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