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9-2020 学年
“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
2019年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各级团组织、学生团体积极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在各项工作中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在深化团学组织改革、抗击疫情志愿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和各级团组织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校团委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五四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集体
各级团组织、各级学生会、各类学生社团以及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组织,包括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分会、大学生服务队各分队、大学生救援队、大学生国旗护卫队、融媒体中心、校园广播台、大学生艺术团所属各队、大学生乐团等。
(二)个人
1.全体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含研究生和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
2.截至 2020年7月在学校工作满两年、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教职工仅参与“先进青年工作者”评选)。
(三)团日活动
2020年2-4月期间,由各团总支、团支部开展抗击疫情主题团日活动。
二、评选类别、数量及比例
(一)集体奖项
1.“五四红旗团总支”4 个;
2.“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组织”10个;
3.“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社团”10个;
4.“活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
5.“优秀团日活动”11 个;
(二)个人奖项
1.“先进青年工作者”10名;
2.“校园十佳青年”10名;
3.“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团干部总数的10%;
4.“魅力团支书”11名;
5.“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6%;
6.“青年‘双创’先锋”名额不限;
7.“文化艺术标兵”10名;
8.“体育运动标兵”10名;
9.“志愿服务标兵”10名;
10.“防震减灾担当之星”名额不限;
具体奖项名额见附件 1。
三、评审机构
1.学校成立“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团委书记任主任,团委副书记、团委兼职副书记、团委办公室主任、各团总支书记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奖项的最终评审和申诉。
2.“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成立“五四评优”工作奖励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团委组织部,由团委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团委各部部长为成员。评审办公室负责评优工作的汇总、审核和申诉,同时负责各学生团体奖项的初评、推荐和申报。
3.各团总支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为成员。评审小组负责团总支内各类奖项的初审、汇总、推荐和申诉。
4.各评选单位的初评结果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所有类别的奖励应得到半数以上的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四、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 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 团费收缴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 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班子建设好。团总支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广大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二)先进青年集体
1.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组织
(1)政治能力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 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内部凝聚力强,具有团队精神。
(3)工作突出。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学科建设、后勤工作、服务师生、校友联系等方面有广泛影响力,得到全校乃至社会的广泛认可。
2.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无违反法律或学院的规章制度现象,有完善的社团《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健全。社团运行良好,能按时换届,内部团结,社团决策公开、合理,社团负责人没有受过处分。
(2)学生社团正常开展活动满 6 个月以上,广泛开展层次高、影响广、效果好的活动,并做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完整化。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资料完整、档案分类明确,并能及时在学院宣传阵地上发布活动信息,活动受到社团成员一致好评。
(4)在2019年学生社团年审工作中排名前10位的学生社团予以优先推荐。
(三)活力团支部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并按学校要求完成组织转接等工作。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强,落实团总支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青年的高度认可。
(四)优秀团日活动
(1)集中体现团日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社会实践教育功能、榜样激励教育功能、文化素质教育功能,对全校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意义。
(2)活动宣传有力,辐射面和影响面广。
(3)活动内容立足团支部实际,有利于体现团员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
(4)活动参与性高,团员参与率达 90%以上。
(5)活动形式丰富,设计独特,创新性强,特点突出。
(6)活动实效性强,能解决具体实际问题,效果好。
(7)注重活动后期的宣传、总结和材料整理。
(五)先进青年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品行优秀。积极投身学校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模范作用突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较好成绩。
(4)在团组织建设、团组织生活、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提升实践实习和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工作者优先推荐。
(六)校园十佳青年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模范作用突出。在爱国奉献、道德风尚、创新创业、志愿公益、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并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应优先推荐中共党员。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10%。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
(1)参评对象为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团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各部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和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号召力。
(4)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和团委作出的指示,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6)任职一般应满两个学期(截止至 2020年7月),工作成效显著。
(7)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50%。
(八)魅力团支书
(1)团内职务为团支部书记,且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2)-(6)项评选条件。
(2)能够带领所在团支部积极开展团组织生活,所在团支部符合“活力团支部”各项评审条件。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30%。
(九)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5)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50%。
(十)青年“双创”先锋
除符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条件外,还须至少符合两项下列条件(本奖项可以以团队形式参评,团队参评时应至少符合三项下列条件):
(1)积极投身大学生创新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精神,担任创新或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在“挑战杯”、“共享杯”、“调研河北”、“物联网+”等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3)持有科技发明或发现、专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著作;
(4)在校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三次;
(5)在省级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两次;
(6)在全国组织的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一次;
(7)在教育部或相同机构承认的国外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8)正式注册公司且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9)创业企业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在校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10)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
(十一)文化艺术标兵、体育运动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成绩突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在各类体育赛事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体育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被各类媒体公开报道的优先推荐。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50%。
(十二)志愿服务标兵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成绩突出。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有良好的表率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各类媒体公开报道的,应予以优先推荐。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50%。
(十三)防震减灾担当之星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成绩突出。掌握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防震减灾意识,积极参加校内外防震减灾主题相关的活动,在防震减灾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实践、社会服务、科普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国内外防震减灾类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或被各类媒体公开报道的优先推荐。
(3)过去两个学期内无学业考试不及格情况且学业考核成绩排名为学年内班级的前50%。
说明:以上评审条件中,2019级学生(含研究生)可以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为评审依据。
五、评审程序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1.参评团总支向评审办公室提交学年工作报告及《防灾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由评审委员会联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二)先进青年集体
1.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组织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组织向评审办公室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组织”申报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评审办公室对参评学生组织进行初审后,组织线上答辩确认获奖学生组织名单。
(3)评审办公室将初审以及公开答辩评审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2.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1)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社团提交学年工作总结,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依据“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及评审细则,在广泛听取社团成员及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学生社团”候选单位。
(2)候选学生社团向评审办公室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附件 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评审办公室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后,组织线上答辩确认获奖学生社团名单。
(4)评审办公室将审核以及线上答辩评审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三)活力团支部
1.符合参评条件的团支部向评审小组提交学年工作总结,评审小组根据活力团支部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公寓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活力团支部候选单位。
2.候选团支部向评审小组提交《防灾科技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附件6)。经各评选单位评审小组评议后,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防灾科技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学年工作总结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
3.评审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四)优秀团日活动
1.符合参评条件的团组织向评审小组提交《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附件7),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评选小组评议后,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
2.评审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五)先进青年工作者
由各团总支、教工团支部按名额直接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附件 8)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六)校园十佳青年、青年“双创”先锋、文化艺术标兵、体育运动标兵、志愿服务标兵、防震减灾担当之星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团总支提出申请,向评审小组提交相应《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内容不少于1000字)。评选小组评议后,经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
2.评审办公室将候选对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组织线上答辩,确认获奖对象名单。
3.评审办公室将审核以及公开答辩评审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魅力团支书、优秀共青团员
1.各评选单位根据团支部情况分配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名额。
2.各团支部按照文件规定,同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或指导教师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团支部民主评议,确定本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候选人。
3.候选人向评审小组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经评审小组经评审后,在本评选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经团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将相应《申报表》报送评审办公室。
5.评审办公室对各评选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并将结果一并公示。
(八)各团总支应对评选个人和集体的评审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审核后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候选人的评优资格,且该名额作废,不得更换;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取消荣誉称号。
六、申诉程序
1.在公示期间,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审小组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2.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学生的申诉,评审委员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意见。
3.不受理口头申诉。
七、时间安排
各评选单位将评选结果汇总后填写《2019-2020学年“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附件2),连同其它申报表一起,于5月11日17:00之前向校团委报送评选结果和材料,电子文本压缩文件包发送团委邮箱(tuanwei@cidp.edu.cn),逾时不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评审办公室: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侯少文
联系电话:18831618169
附件:
附件1.各类奖项名额分配(推荐)表
附件2.2019-2020 学年“五四评优”表彰统计表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附件4.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组织”申报表
附件5.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申报表
附件6.防灾科技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7.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团日活动”申报表
附件8.防灾科技学院“先进青年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9.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十佳青年”申报表
附件10.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附件11.防灾科技学院“魅力团支书”申报表
附件12.防灾科技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13.防灾科技学院“青年‘双创’先锋”申报表
附件14.防灾科技学院“文化艺术标兵”申报表
附件15.防灾科技学院“体育运动标兵”申报表
附件16.防灾科技学院“志愿服务标兵”申报表
附件17.防灾科技学院“防震减灾担当之星”申报表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