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提升“到梦空间”系统服务效能,解决《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8〕161 号)实施以来学生关心、关注以及出现的问题,校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防灾科技学院“到梦空间”系统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防灾科技学院“到梦空间”系统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8〕161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到梦空间”系统具体使用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到梦空间”APP(以下简称“到梦空间”)进行认证管理,学生可在“到梦空间”发布、宣传、参加活动。
第三条 “到梦空间”所发布的活动应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活动所属积分模块、积分设置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确定,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第四条 国际(洲际)级活动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正规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洲际性)活动;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主办的全国范围内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部)级活动认证;省(部)级活动是指由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地(市)级活动认证;地(市)级活动是指各省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局、委以及各社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活动;校级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各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举办的全校范围的活动;院系级活动是指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及学生社团举办的院系参与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活动发布
第五条 活动负责人即是活动发起者,一般为党(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组织(部门)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六条 活动负责人应逐项填写“到梦空间”中“基本信息”“活动标签”“活动设置”“活动详情”“报名设置”和“奖项设置”的相关内容。
1.“活动详情”中应填写“参与须知”,对参与人员、注意事项等逐一说明。
2.“报名设置”中应将“录取方式”设置为报名制或评审制。
(1)报名制适用于举办讲座、沙龙、演出等,应按照场地等实际情况设置最大录取人数,系统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动录取;
(2)评审制适用于比赛等特定参加人员、特定参加要求的活动,活动负责人应按照特定要求手动录取。
3.“奖项设置”中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提前设置“活动学分”,除《办法》规定要求外:
(1)普通校级赛事积分上限为6分,获奖人员中的前10%积6分,前30%积5分,前60%积4分,其余获奖人员积3分,一般活动参与者积2分。
(2)周期较长的校级赛事可以分初赛、复赛、决赛等阶段发布活动。初赛一般设置为2分,晋级者不积分,在下一赛段积分;复赛一般设置为3分,晋级者不积分,在下一赛段积分;决赛阶段积分与普通校级赛事一致。
(3)院系级赛事一般不分阶段发布,积分上限为4分,获奖人员中的前60%积4分,其余获奖人员积3分,一般活动参与者积2分。
(4)必要情况下可在劳动意识培养或实践实习能力模块向工作人员发布1-2积分,一般将活动名称设置为“活动/赛事(工作人员通道)”。
(5)一般学生活动的参与者、观众等,按照活动的内容、性质、时长、任务等积1-2分。
第七条 以下活动一般不通过“到梦空间”进行发布,不予以积分认可:
1.换届大会、成员见面会、培训会、工作例会等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2.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和赛事;
3.班级事务性质的、非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的班会;
4.第七章第二十九条中积分认定的相关项目;
5.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发布校级活动,扩大活动参与范围。
第九条 如需修改活动发布信息的,应于活动报名开始前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章 活动审核
第十条 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或班级发布的活动,应经团总支书记审核后,流转至校团委进行审批;校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发布的活动,应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流转至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校团委一般于每日18:00-20:00进行集中审批,活动负责人应按照活动时间提前申请。
第十二条 活动审核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相关要求,确保活动二级分类设置与具体活动内容相匹配、最大录取人数与积分颁发总数量相匹配、活动级别与实际参与范围相匹配。
第四章 活动签到
第十三条 活动签到包括二维码签到和密码签到两种形式。活动负责人可以在生成签到码时,对签到“距离限制”和“有效时间”进行设置。
第十四条 活动参与者须在规定时间在活动现场进行签到后获得积分。
第十五条 因设备、场地、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在活动现场无法签到的,活动负责人可以在活动完结前对实际活动参与者进行补签。
第十六条 活动参与人员中途无故离场或发生别人代签等情况,活动负责人可以签退,被签退的人员将进入黑名单并扣除诚信分。签退后,活动负责人恢复签到,则不扣除诚信分;签退后又主动签到,仍然扣除诚信分。一次活动最多可签退三次,签退一次,扣除诚信分2分。
第十七条 活动参与者因活动负责人操作失误加入黑名单的,可联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移除。
第五章 积分颁发、撤回与补录
第十八条 活动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积分。对参加活动、符合活动要求、达到活动标准的参与者,应及时颁发活动积分;对无故不参加活动、不符合活动要求、未完成活动任务的参与者,应及时进行活动签退,不予颁发活动积分。
第十九条 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结束前生成签到码,组织参与者进行签到,在活动结束后点击活动页面下方的“管理活动”→“学分管理”,选中需要颁发的学分类型,并点击右下方“预颁发”后,进入活动签到人员列表。活动负责人选择符合颁发积分要求的学生进行积分颁发。
第二十条 活动负责人应将成员列表下拉至底部,选择“全选”后颁发积分,否则将导致部分人员无法获得积分。
第二十一条 如需对预颁发的积分和奖项撤回,活动负责人可点击“学分管理”,选择“已获得其他学分/已获得其他奖项”,勾选相应人员后点击“撤回”选项。
第二十二条 在确认参与者积分等无误后,活动负责人点进“活动管理”→“完结活动”,积分将发至学生账户。一旦点击“完结活动”,将无法再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到达现场参加活动,但未报名的学生,活动负责人可以进行现场签到登记,待活动结束后通过积分补录方式进行积分颁发。
第二十四条 积分补录工作一般在教学周周四进行。活动负责人应将《“到梦空间”活动现场签到表》(附件1)和经团总支书记或指导教师、校团委书记签字审核后的《“到梦空间”积分补录模板》(附件2)交至“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第六章 活动举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活动负责人要严格把控活动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对未如期举办、活动内容与前期宣传不一致、存在恶意刷分行为的,活动参与者可匿名“举报活动”,举报时应附文字、图片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负责对正在进行的活动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如期举办、活动内容与前期宣传是否一致、颁发积分与《办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分行为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团委将撤回活动参与者已获积分、限制部落发布活动权限。
第七章 积分认定和转换
第二十八条 积分认定和转换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9月开展。
第二十九条 积分认定具体项目为《办法》积分标准第3、4、7、8、9、11、12、13、14、16、17、18、19、21、22、23、24、25、27、28项。同一赛事活动或奖项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收集和审核积分认定佐证材料、给予积分认定结果,校团委负责积分录入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积分仅可在必修模块中进行相互转换,比例为2:1。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收集汇总积分转换数据,校团委负责积分录入并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