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到梦空间”系统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各团总支、学生组织、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提升“到梦空间”系统服务效能,解决《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8〕161 号)实施以来学生关心、关注以及出现的问题,校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防灾科技学院“到梦空间”系统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1021

 

 

 

 

 

 

 

 

 

 

 

 

 

 

 

 

 

 

防灾科技学院“到梦空间”系统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防科发学〔2018〕161 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到梦空间”系统具体使用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到梦空间”APP(以下简称“到梦空间”)进行认证管理,学生可在“到梦空间”发布、宣传、参加活动。

第三条 “到梦空间”所发布的活动应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活动所属积分模块、积分设置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确定,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第四条 国际(洲际)级活动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正规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举办的世界性(洲际性)活动;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主办的全国范围内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部)级活动认证;省(部)级活动是指由各省级(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地(市)级活动认证;地(市)级活动是指各省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局、委以及各社会团体举办的全市范围的活动;校级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单位)、各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举办的全校范围的活动;院系级活动是指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及学生社团举办的院系参与范围的活动。

第二章  活动发布

第五条 活动负责人即是活动发起者,一般为党(团)支部书记、学生会组织(部门)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第六条 活动负责人应逐项填写“到梦空间”中“基本信息”“活动标签”“活动设置”“活动详情”“报名设置”和“奖项设置”的相关内容。

1.“活动详情”中应填写“参与须知”,对参与人员、注意事项等逐一说明。

2.“报名设置”中应将“录取方式”设置为报名制或评审制。

1)报名制适用于举办讲座、沙龙、演出等,应按照场地等实际情况设置最大录取人数,系统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动录取;

2)评审制适用于比赛等特定参加人员、特定参加要求的活动,活动负责人应按照特定要求手动录取。

3.“奖项设置”中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提前设置“活动学分”,除《办法》规定要求外:

1)普通校级赛事积分上限为6分,获奖人员中的前10%积6分,前30%积5分,前60%积4分,其余获奖人员积3分,一般活动参与者积2分。

2)周期较长的校级赛事可以分初赛、复赛、决赛等阶段发布活动。初赛一般设置为2分,晋级者不积分,在下一赛段积分;复赛一般设置为3分,晋级者不积分,在下一赛段积分;决赛阶段积分与普通校级赛事一致。

3)院系级赛事一般不分阶段发布,积分上限为4分,获奖人员中的前60%积4分,其余获奖人员积3分,一般活动参与者积2分。

4)必要情况下可在劳动意识培养或实践实习能力模块向工作人员发布1-2积分,一般将活动名称设置为“活动/赛事(工作人员通道)”。

5)一般学生活动的参与者、观众等,按照活动的内容、性质、时长、任务等积1-2分。

第七条 以下活动一般不通过“到梦空间”进行发布,不予以积分认可:

1.换届大会、成员见面会、培训会、工作例会等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日常工作;

2.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和赛事;

3.班级事务性质的、非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的班会;

4.第七章第二十九条中积分认定的相关项目;

5.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发布校级活动,扩大活动参与范围。

第九条 如需修改活动发布信息的,应于活动报名开始前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三章 活动审核

 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或班级发布的活动,应经团总支书记审核后,流转至校团委进行审批;校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发布的活动,应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流转至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校团委一般于每日18:00-20:00进行集中审批,活动负责人应按照活动时间提前申请。

第十二条 活动审核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细则的相关要求,确保活动二级分类设置与具体活动内容相匹配、最大录取人数与积分颁发总数量相匹配、活动级别与实际参与范围相匹配。

第四章 活动签到

第十三条 活动签到包括二维码签到和密码签到两种形式。活动负责人可以在生成签到码时,对签到“距离限制”和“有效时间”进行设置。

第十四条 活动参与者须在规定时间在活动现场进行签到后获得积分。

第十五条 因设备、场地、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在活动现场无法签到的,活动负责人可以在活动完结前对实际活动参与者进行补签。

第十六条 活动参与人员中途无故离场或发生别人代签等情况,活动负责人可以签退,被签退的人员将进入黑名单并扣除诚信分。签退后,活动负责人恢复签到,则不扣除诚信分;签退后又主动签到,仍然扣除诚信分。一次活动最多可签退三次,签退一次,扣除诚信分2分。

第十七条 活动参与者因活动负责人操作失误加入黑名单的,可联系“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移除。

第五章 积分颁发、撤回与补录

第十八条 活动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积分。对参加活动、符合活动要求、达到活动标准的参与者,应及时颁发活动积分;对无故不参加活动、不符合活动要求、未完成活动任务的参与者,应及时进行活动签退,不予颁发活动积分。

第十九条 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结束前生成签到码,组织参与者进行签到,在活动结束后点击活动页面下方的“管理活动”→“学分管理”,选中需要颁发的学分类型,并点击右下方“预颁发”后,进入活动签到人员列表。活动负责人选择符合颁发积分要求的学生进行积分颁发。

第二十条 活动负责人应将成员列表下拉至底部,选择“全选”后颁发积分,否则将导致部分人员无法获得积分。

第二十一条 如需对预颁发的积分和奖项撤回,活动负责人可点击“学分管理”,选择“已获得其他学分/已获得其他奖项”,勾选相应人员后点击“撤回”选项。

第二十二条 在确认参与者积分等无误后,活动负责人点进“活动管理”→“完结活动”,积分将发至学生账户。一旦点击“完结活动”,将无法再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到达现场参加活动,但未报名的学生,活动负责人可以进行现场签到登记,待活动结束后通过积分补录方式进行积分颁发。

第二十四条 积分补录工作一般在教学周周四进行。活动负责人应将《“到梦空间”活动现场签到表》(附件1)和经团总支书记或指导教师、校团委书记签字审核后的《“到梦空间”积分补录模板》(附件2)交至“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第六章 活动举报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活动负责人严格把控活动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对未如举办、活动内容与前期宣传不一致存在恶意刷分行为的,活动参与者匿名“举报活动”举报时应附文字图片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负责对正在进行的活动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是否如期举办活动内容与前期宣传是否一致颁发积分与办法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恶意刷分行为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团委将撤回活动参与者已获分、限制部落发布活动权限

第七章 积分认定和转换

第二十八条 积分认定和转换工作一般于每年39月开展

第二十九条 积分认定具体项目为《办法》积分标准第3、47、8、911、12、13、1416、17、18、1921、2223、24、252728项同一赛事活动或奖项积分以最高计不累计

第三十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收集和审核积分认定佐证材料给予积分认定结果校团委负责积分录入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积分仅可在必修模块中进行相互转换比例为2:1。

第三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收集汇总积分转换数据校团委负责积分录入并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1年10月21日起施行。

 

 

 

 

 

共青团防灾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印发